滬松教辦〔202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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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每個年級4個班,每個班35人;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
你校在才能得到教學許可證書后,要嚴格請求明確《神州人艮我國民辦培訓機構加速法》《武漢市培訓機構常務協會等是部門工作管理觀于推動普普通通初高級中培訓機構規劃的制定意見書》等有關法律法律、文本請求應當依歸教學,并做到位關聯的法定代表人注冊業務。期盼你校能規范了工作管理,創造教學代表性,全部增強培訓機構服務項目效果。
特此批示
2024年4月17日